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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742 三、校址 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二)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调档比例为1∶1,无单科成绩要求。(三)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四)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五)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六)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七)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中医学、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如学生参加国外交流学习,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住宿费标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收取960-1600元,开学后根据学生实际住宿安排情况按实结算。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812642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热线:0574-88126099、88126053。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微信号:nbchs-zs招生QQ:2741911154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卫生职院【2022】62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进行转专业申请。